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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校十种情形要退全额学费


时间:2012/5/25 9:18:00 发布:淮海招生网
教育机构必须退回全部费用的10种情形:

 

  (一)筹办期招生的;

 

  (二)处于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

 

  (三)超出办学许可证规定范围招生的;

 

  (四)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范围、标准收费的;

 

  (五)教育机构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简章)的;

 

  (六)教育机构未按约定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

 

  (七)因学校要求学生转学或转专业而造成学生退学的;

 

  (八)由于教育机构违背诺言,教学管理混乱,致使教学质量不保,或使学生不能正常学习的;

 

  (九)教育机构跨学年收费的;

 

  (十)因教育机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校方造成的其他原因。

来源:民校

淮海经济区招生培训咨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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