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也可持相关证件到相应民办小学登记、报名。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报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小学在7月3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盲、聋哑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轻度智障儿童可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追问:我现在的情况是,我的户口是外地的,孩子的户口是鼓楼区的,因离婚孩子的户口还没来得及转,我在本市没有房子,现在居住全山区,想就近上学,要怎么办,需要什么条件 我现在的情况是,我的户口是外地的,孩子的户口是鼓楼区的,因离婚孩子的户口还没来得及转,我在本市没有房子,现在居住全山区,想就近上学,要怎么办,需要什么条件 追答:外来经商及务工子女: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2、经商人员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自谋职业证明材料。3、在我校施教区所购房产证明、无房者出具暂住证(暂住满一年以上)及租赁房屋合同。可以参照一下这条规定。具体的可到学校或者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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