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涉及证券、保险、土地估价、公路水运、金融理财等多个专业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涉及民航、粮食、农业等领域。
职业资格 无法律依据一律取消
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促进职业资格的规范管理,减轻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负担。
附录: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1 土地估价师资格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4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 5 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 6 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 7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 8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 9 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 10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 11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 12 保荐代表人资格 13 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14 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15 注册企业培训师 16 中国职业经理人 17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18 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1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 20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 21 特许经营管理师 22 QC小组活动诊断师 23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 24 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25 金融理财师 26 国际金融理财师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序号 项目名称 1 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 2 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 3 市内电话交换机务员 4 邮电业务营销员 5 割草机操作工 6 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 7 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 8 品种试验员 9 水稻直播机操作工 10 植物组织培养员 11 种子贮藏技术人员 12 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 13 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 14 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 15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 16 松香包装工 17 木材搬运工 18 挂杆复烤工 19 不间断电源机务员 20 测距设备机务员 21 电话交换机机务员 22 电讯材料员 23 二次雷达机务员 24 飞机(苏式)维护电气员 25 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 26 飞机(苏式)维护仪表员 27 飞机电气修理工 28 飞机机械附件修理工 29 飞机结构修理工 30 飞机气动、救生设备修理工 31 飞机维护电气员 32 飞行计划处理设备机务员 33 归航机/指点标机机务员 34 航管计算机外围设备机务员 35 航管计算机硬件机务员 36 航空材料员 37 航空电信报(话)务员 38 航空发动机附件修理工 39 航空发动机修理工 40 航管内话通信机务员 41 航空摄影测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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